一名女子在臉書(Facebook)按「讚」,竟然被控告加重誹謗!20歲的許菀容等十多人,看了網友朱志強貼文嘲諷他的老闆胡晶南,隨手按了一個「讚」,結果被胡男控告;板橋地檢署認定,在臉書按「讚」是臉書使用者的一種「本能」反應,作用不只是「贊同」,有時只是表現「看過」、「閱」,而且許女並沒有留言附和朱男所寫的內容,因此將她不起訴。
朱志強是賣潮T的「夠壞堂」員工,當時因高雄豪雨成災,他的住所離服飾店較遠,打電話向胡晶南(「夠壞堂」前負責人)請假被拒,於是在臉書上(暱稱「Tomato Ju」)貼文:「長年住在市區的人怎麼會瞭解淹水的痛苦,他對淹水的認知應該僅限於游泳池吧」諷刺胡男,許女和其他十多名網友按讚或留言,結果全被胡男控告。
此案仍在高雄地檢署偵辦中,許菀容住在新北市,被移至板橋地檢署偵辦,她表示和朱男並不熟,而且根本不認識胡男,其實不瞭解兩人的糾紛,也不記得為什麼會按了「讚」。檢方認定,臉書的「讚」是預設功能,使用者可用來表達關心、認同或只是「閱」,許女並未留言附和內容,難以認定有破壞胡男名譽的犯意,不予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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