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

美國篇/臉書:按讚 應受憲法保障


美國維吉尼亞州地方法院法官判決在臉書按讚的言論不受憲法保障,美國民權團體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」(ACLU)資深律師范恩表示,如果在臉書按讚無法受到言論自由保障,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立意將被嚴重限縮。
范恩透過聲明答覆本報記者詢問表示,美國最高法院已表明,任何人不論透過何種方式表達想法和意見,都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;臉書是數千萬美國人溝通的管道,如果連按讚這種小舉動都不受第一修正案保障,那麼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的立意將受到嚴重限縮。
位於維吉尼亞州的第四巡迴上訴法院已受理「布蘭德對羅勃茲」這起官司,在全案進入審理程序前,臉書以公司名義於上周向上訴法院遞交聲明,主張臉書使用者按讚,應該受到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。
臉書在聲明中指出,以原告之一的維州漢普頓市警局前副局長卡特為例,如果他站在大街上高喊「我支持亞當斯(羅勃茲對手)參選」,他的發言毫無疑問的受到憲法保障;同樣,他在電腦前用滑鼠在臉書網頁為亞當斯按讚,受憲法保障的權益也不應被剝奪。
美國范德比爾特大學管理及社會學系教授貝瑞,則以「荒謬」來形容地方法院法官的判決。他說,如果上訴法院支持地院的判決,未來老闆將能輕易箝制員工在臉書、推特等社群網路的言論,就連個人部落格和其他網站也會受波及。
貝瑞指出,如果上訴法院駁回,應該比較符合多數人的期待;反之就會出現重大改變,至少對法律界衝擊非常大。


全文網址: 美國篇/臉書:按讚 應受憲法保障 | 臉書按讚要小心 | 國內要聞 | 聯合新聞網 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1/7290842.shtml#ixzz2FYbfKJU8
Power By udn.com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